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提供有资质的卫生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后期的卫生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也需要定期进行卫生检测,检测内容如下: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并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归档管理。
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监测样本数量:客房数量≤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间的住宿场所,抽取客房数量1%~%进行监测;且每个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饮用水监测,按GB执行。
沐浴用水监测,随机选择5间客房。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0件时,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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