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处
拒不扫码登记、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等
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不扫码登记
对拒不执行查验场所码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场所(业户),业务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入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等场所,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对于全员定期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县广大群众,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城区所有沿街商铺、商超、宾馆、饭店、居民小区以及KTV、网吧、酒吧等场所要重视做好定期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按时完成检测。根据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一次不按时参加检测的,给予警告;第二次不按时参加检测的,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场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停业整顿、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处理。
因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仅本人在入党、报考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等受到影响,还将累及家庭,其子女报考公务员、报考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将受到一些限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五莲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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