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3月20日发布《关于继续加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减少各类场所人员聚集,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加严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鞍山域外所有来(返)鞍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鞍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站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并配合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各入鞍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站对从有阳性病例地区来(返)鞍的人员一律劝返或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做到非必要不离鞍。确需离鞍外出的,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报备,返鞍后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对擅自离鞍、隐瞒不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全市大型专业商贸市场要采取限时限流措施,在严格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市场。
全市宾馆、酒店要在对住宿人员严格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全市理发店要在对顾客严格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后方可开展服务。
全市农村集贸市场、城区内早夜市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公交车要实行限流运行,倡导市民错时错峰乘坐,乘客人数不得超过核载人数的50%。
市民群众在公共场所要遵守防疫要求,做到戴口罩、不扎堆、少聚集,在开展或参加广场舞、徒步走等活动时,建议参与人数不超过5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各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本通告要求执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鞍山发布
猛戳“阅读原文”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