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多地出现本土病例,传播链已迅速波及多个省(市),为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有效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做好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庙会灯会、民俗活动、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各类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暂缓或延期举办多城市人员来常参加的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压缩线下活动规模,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二、严格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及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等防控措施。旅游景区、电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严格执行“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按照人员接待上限的75%限流,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加强疏导,避免拥挤,推广使用“场所码”打卡。
三、全面落实来常人员申报。有病例报告(阳性检出)城市旅居史的来常人员,应于到常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外省来常返常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常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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