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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支持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

来源:宾馆饭店 时间:2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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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杨金祝

在年市级文产、旅游业专项资金中分别安排“纾困资金”,用于推动成都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对文化旅游行业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申报核准,依法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月4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全力支持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

20条“硬核”措施

文旅企业支持政策“一本通”

《措施》共计20条,涵盖保障安全复工复产、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强化财政精准纾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内容。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措施》基本涵盖各级各部门对文旅行业支持政策,是文化旅游企业支持政策的“一本通”。

据悉,此次《措施》起草前,成都市委宣传部便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22个区(市)县和15个文旅(运动)产业功能区的文旅企业及行业协会进行线上问卷调查,涉及企业经营现状、受损情况、面临困难、政策期待与应对举措五个方面,共计18个调查项,共回收份有效调查问卷,并会同专业财经机构对问卷进行分析。

《措施》制定过程中,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两次征求有关方面专业意见,充分考虑文旅行业特殊性和实际需求。《措施》从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强化财政精准纾困,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等方面对文旅企业进行全面扶持。

真金白银支持

加大文旅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记者注意到,《措施》条条都是干货,够让文旅企业获得真金白银的扶持。

其中,落实税款免减缓缴政策措施方面提出,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旅游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旅行社等旅游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落实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方面,成都已依法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使用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加大文旅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对申请成都银行文创支行“文创通”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成都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剩余利息按“文创通”贴息政策给予补贴。

《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文化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文旅企业奋发自强。全市宣传文化旅游系统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要求,指导文化旅游企业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奋发自强有序复工复产。对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年度市级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及时复工开工的文旅(运动)产业功能区、重点文旅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优先予以支持,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在年市级文产、旅游业专项资金中分别安排“纾困资金”,用于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举办重大文旅活动和展会。围绕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三城三都”建设,推动天府文化国际交流,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文创园区和区(市)县提前策划、筹备和申报拟开展的文旅体类活动、展会,将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节展活动作为年度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三、培育文旅新业态促进新消费。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创新转型,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新科技,培育壮大数字动漫、在线旅游、在线阅读、数字文博等新业态,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文创企业。鼓励探索小规模、预约制的线下文化旅游活动。支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涉旅资源旅游化,鼓励景区、饭店、旅行社等应用新技术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

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加强对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文艺精品的组织策划。优选一批紧紧围绕庆祝建党周年、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时间节点,“成都表达、表达成都”,弘扬天府文化、展示成都美誉度,以及反映防疫抗疫题材的文艺作品优先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畴。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已纳入省市重点文艺作品的项目加大创作制作扶持力度,确保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不停工、不中断、不降标。

五、落实税款免减缓缴政策措施。对文化旅游行业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申报核准,依法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旅游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旅行社等旅游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疫情防控期间,对文化旅游企业提供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年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文旅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六、落实社保免减缓缴政策措施。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落实稳定就业政策措施。按我市应对疫情稳定就业相关工作要求,对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市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八、落实就业适岗技能培训补助。市、区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文化旅游行业特点指导企业制定歇业停业期间员工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人社部门要按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相关要求,优先保障落实对参保文化旅游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按元/人给予岗前培训补助;组织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等证书的,根据培训种类、职业类别和级别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等政策措施,帮扶企业稳定员工。

九、落实公积金支持政策措施。按照我市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文化旅游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十、落实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费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工商业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相关规定。属于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的文化旅游企业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前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首付款比例,重点采购演艺音乐、体育运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十二、加大租金补贴力度。承租市级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文化旅游中小企业全免年2月份租金,3、4月份租金减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通过双方协商,为承租的非国有文化旅游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文创园区为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减免2、3、4月份租金的,对非国有的园区按实免金额给予30%补贴,单个园区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给予实际支付的年2月份房租补助30%,3、4月份房租各补助20%,单个公司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十三、落实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全市已依法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使用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十四、搭建文旅企业银政企对接平台。落实国家和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执行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协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对暂时陷入困境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

十五、加大文旅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申请成都银行文创支行“文创通”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剩余利息按“文创通”贴息政策给予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打造的旅游业发展项目专项贷款,享受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剩余利息按《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贴息政策给予补贴。

十六、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成都银行文创支行开发“文创通”信用贷款产品,对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良的文化旅游企业开展短期无抵押信用贷款投放,市级文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70%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推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帮助企业申请“减税贷”等信用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个人贷款条件,支持小微文化旅游企业投资人、负责人和高管团队申请新增贷款用于企业经营。

十七、发挥成都市文创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杠杆效应。推进文创金融领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私募基金、券商、律所、咨询等投融资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发挥天府文创资本工厂路演孵化效能,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路演发布、孵化培育。发挥市级文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效益,持续引入银保担合作机构,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十八、加大影视行业扶持。加快拨付年中央、省级财政电影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影院通过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维持正常运营,对新增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对年内在成都举办的电影首映式,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宣传推介经费补贴。完善拍摄工作协调机制,对外地剧组来蓉拍摄给予支持。

十九、支持文旅行业加大国际推介发展。对积极主办成都“世界文创名城、世界旅游名城”国际推介,在国际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民宿、景区景点、文化旅游企业,参照其接待游客、营业收入和品牌等级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旅游发展项目扶持。对上年度入境游接待人数前十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补贴。

二十、建立联动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牵头,协调财政、人社、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共同推动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各区(市)县宣传文化旅游系统要相应制定促进本辖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且符合《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的企业及旅游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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