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4日至4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9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缘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海豚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味屋档口)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丽沁餐饮有限公司(蒋嬢嬢乐山跷脚牛肉)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闽食环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沙县小吃)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大口三花烤肉餐饮有限公司(朴三花烤肉)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满锅金涮肉馆(前海沿儿)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子超嘉服装服饰店(爬楼面馆)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喜食号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滩羊)
存在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毛家湾快捷宾馆(成都美食)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市东城区强仁居餐厅(小肠卤煮火烧)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许可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天兴久商贸有限公司(竹筒奶茶)
存在餐具洗消不合格、责令改正后逾期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元。
12.北京丰庆鼓巷商贸有限公司(山林竹语)
存在餐具洗消不合格、责令改正后逾期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元。
13.北京诚明德昌小吃店(山西刀削面)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子雷餐饮有限公司(糯米糕)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回味从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街小巷)
存在未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锦泽龙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十九岛)
存在未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掌勺人餐饮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金掌勺)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泰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泰谣)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前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前田咖啡.日本酒博物馆)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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