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等25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公布第一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实施办法》规定部门联合抽查实行清单管理,对纳入清单的各抽查领域,原则上都要采取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不再单独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同时规定,每年3月底前,各领域发起部门要根据清单,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联查任务、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抽查对象、实施主体、抽查基数和比例,以及时间安排等,并按照“分类建库”、“抽取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环节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一版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包括39个抽查领域,涉及25个部门共99个抽查事项,涵盖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综合执法改革领域,重点将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基层重复检查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检查事项纳入,对每个抽查领域,都明确了相应的抽查事项、抽查对象、发起和配合部门。如,在宾馆、旅店监督抽查领域,明确由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作为发起部门,分别对许可证和治安安全情况、卫生情况以及消防情况进行检查,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部门作为配合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和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情况进行检查。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发起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配合部门,分别按照相应职责进行监管。同时,《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在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时,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自年全面实施以来,安徽省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基础上,聚焦整合多个部门对同一领域和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批次,占抽查总数比重28.7%,平均每批次涵盖抽查事项达3.7个,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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