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场所、住宿(同城,尤其是午休)、伙食、交通等相关规定
1、会议场所:对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会议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不能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在不超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一、二类会议在会前写出情况说明报财政部门审批,三、四类会议写明情况备查。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2、会议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元(其中伙食费元、住宿费元、公杂费9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元、公杂费7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元、公杂费3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元、公杂费30元)。
除一类会议外,二、三、四类会议同城均不安排住宿。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3.会议交通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无工资人员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4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