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确定全市家单位为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年晋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家)
第一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家)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家)
第三类国家机关(31家)
第四类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24家)
第五类客运车站(5家)
第六类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家)
第七类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64家)
第八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家)
第九类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4家)
第十类重要的科研单位(3家)
第十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56家)
第十二类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91家)
原标题:《名单公布!晋城市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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