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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始申

来源:宾馆饭店 时间:2022/10/22

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年2月3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或扫描后发送至属地大队邮箱。

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大队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各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此公告。

菏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月27日

附件1: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

3、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饭店);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5、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含酒吧、茶社、咖啡厅);

(4)网吧、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美容美发美体、棋牌室、健身俱乐部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张以上的学校或师生人数在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报社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5、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同一工时生产车间员工在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省属、部属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附件3:大队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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