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有新规
投入使用、营业前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湘潭在线9月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涛)9月2日,我们从市消防部门获悉,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湘潭市自9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
该承诺管理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等,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都在此次行政许可范围之内。
申请人可以在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服务平台申请。因目前消防在线服务平台尚未投入运行,湘潭市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理,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据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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