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11月23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旅局)发布《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针对包括旅行社、等级景区、宾馆饭店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及上述市场的从业人员,建立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
事实上,早在年12月21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就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文化和旅游厅下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贯彻执行。
根据《办法》和《征求意见稿》,有7种情形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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