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余杭的农村,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
就是美丽的乡村环境,
漂亮的农村大别墅!
今年9月11日,
天妹推送的
《重磅!余杭农村这些房屋,将重点整治!》
一文中介绍到,
余杭要对年以来
各类占用耕地建设
和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进行排摸整治!
这些建设在耕地上的房子,
占用了基本农田,
不仅使农民失去耕地,
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还改变了土地性质,
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
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11月中旬,
星桥街道就针对这一工作
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
不仅对街道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开展全面的专项清查,
还将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确保居民的起居安全。
目前,街道排查建档工作
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年1月1日起,
各社区将根据排查中,
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房屋、
历年未按要求治理的危房进行排查初判,
上报街道和主管部门后,统一进行鉴定,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按照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属地社区管理责任
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职责要求,
实行销号管理。
到年6月底前,
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整治。
危房整治前危房整治后
那么排查的范围和重点有哪些?
整治的方式又是什么样的呢?
排查范围及重点
01
排查范围
星桥街道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包括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的行政村和农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02
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为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重点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等。)
排查内容
在前一轮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工作基础上,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复核查清房屋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01
农村自建房
包括自住农村自建房和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
1.自住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及附属房屋;
2.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出租房、超市(小商店)、淘宝代购点、棋牌室、建材店、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来料加工、展览馆等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02
非自建房
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和统建的农民安置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村委会等行政办公、文化礼堂等文化设施、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应急避难中心、农村婚宴中心、公共食堂、农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宗族祠堂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学校、卫生所、体育健身、游客中心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自营、出租、合作等方式建设的民宿宾馆、餐饮饭店、工厂作坊等或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公寓)。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实施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公寓)等。
整治方式
经鉴定确认为危旧房屋的,要立即将危旧房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
对以下4大危险房屋,要率先、立即、彻底进行整治:
01
场地安全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02
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发现的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03
建设安全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进行整治。
04
使用安全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农村房屋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进行整治;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进行整治。
整治中各部门、街道和社区之间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民宿宾馆、娱乐棋牌等非法经营场所,立即依法依规进行联动处置。
农村危旧房整治解危坚持分类处理,可以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腾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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