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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肇庆网吧KTV健身房体育场所

来源:宾馆饭店 时间:2023/1/15

星湖管理局,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经贸和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19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粤文旅市〔〕32号)、《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恢复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赛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体群〔〕37号)及《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疫防控〔〕8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文化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场所(含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室内健身房、室内跆拳道培训、室内武术培训等室内外体育运动场所,但不含游泳场馆)恢复开放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恢复开展,结合全市目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精准常态化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按照“6个不能松”和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运营安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坚持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主管行业常态化防控措施和配套工作方案,安排公职人员作为监管责任人进驻各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加强监督指导,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各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监管责任人落实“四定”,即“定区域、定场所、定职责、定任务”,坚持定期巡查,加强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巡查频次,督促经营主体加强管理,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口罩科学佩戴,防止扎堆聚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坚持积极推行“一米线”距离

全市所有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均采取设置指示、贴划标志线、控制人流量、分散隔位就坐等措施,引导群众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各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落实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公共场所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要求,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并将其作为复工复产必备条件之一。

四、坚持有序、有限开放。

在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场所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恢复开放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进入场所前测温扫码等措施,对消费人流进行动态监控。

五、坚持加强巡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落实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和复业“必备”要求情况的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向相关场所经营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明确底线红线,对拒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3.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4.体育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5.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经营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6.肇庆市文化体育经营场所有序恢复营业验收表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5月20日

附件1

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所经营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恢复开放的场所应设立防控工作组织或健康管理员,并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二、落实监管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重点场所环境整治指挥部统筹下,落实公职人员“1对5”监管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个演出场所都有监管责任人,监督落实测温扫码、咨询登记、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坚持有序开放。在演出场所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在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四、坚持有限开放。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引导演员、工作人员、观众等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专职防控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五、做好日常消毒通风。演出场所要对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进行两次消毒。对公共卫生间、电梯、空调通风系统等重要场所、设施,每天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风险。建立《场馆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演出场所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系统,要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以上通风要求如无法保证的场所暂不开放。

六、配备防护用品。演出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卫生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一次性纸巾等消毒物品和用品,便于观众、和演职人员随时消毒清洁和使用。有条件的场所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七、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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