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通报
典型
警示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在检查行动中发现部分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主体意识薄弱,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缺失,存在极大的隐患。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一
1、年1月12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桥西袁记串串香快餐店进行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店购进进口冷冻牛肉未提前24小时报备、未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同时未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公勺公筷,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
2、年1月12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口红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桥西区晋香园饭店、桥西区清河中路串串香麻辣烫店、桥西区武城街东大门杨国福麻辣烫快餐店进行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发现上述餐饮店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查验顾客“防疫健康码”、进店顾客体温检测、登记不规范。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
二
年1月16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窑子水果店、东窑子前程超市、新华街鑫多多超市、张家口市时蔬鲜蔬菜销售有限公司明德北分公司(新华街店)进行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发现上述店铺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
三
年1月24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桥西永丰烟酒经销部等18家经营单位进行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其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
1月24日责令停业整改名单
下一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以上单位整改情况作进一步跟踪处理。同时,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按照“三防”“四早”“九严格”要求,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辖区内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单位,将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在此,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照《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关于在辖区范围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持万全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有关各项通知如下:
一、禁售禁放的范围有:孔家庄城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即东至国道,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千伏高压走廊。
孔家庄镇的上营坊村、马家房村、东红庙村、西红庙村孔家庄村、孔家庄新村、吴家窑村范围。
宣平堡乡的新窑子村、旧窑子村、南李家庄村、水泉堡村、上营屯村、上保寺村。
安家堡乡的张贵屯村及新民居住宅小区、第七屯村、第八屯村、安家堡村、安静庄村、梁太庄村、龙池屯村、新羊屯村。
郭磊庄镇的水庄屯村、杏园庄村、阳门堡村、郭磊庄村、郭磊庄旧村。
北沙城乡的周家河村、岸庄屯村。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万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售禁放。
二、在以上禁售禁放范围内的广大居民、村民及个体摊点、工业商贸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禁售禁放规定,各宾馆、酒店、婚庆公司,要文明举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年1月21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局关于年春节前春联年画
严格管理的通告
城区个体私营商户及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摊群点管理,保障市民群众春节期间生活需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决定在年春节前对城区市容继续保持平时的常态化严格管理。即取消以往春节前后对街道占道经营放宽管理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春节前不得在新华街及其它街道设立春联、年画专卖场所,凡从事上述商品经营的经营者,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防控措施等,在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不占用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妨碍行人通行、不产生垃圾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应市民群众的需求,更改为人防广场北、民主西街36路公交站牌路北、和谐家园小区门口空地、五小北路、商业街阳春楼附近摆设。严禁在主城区街道、路口销售冥币、纸扎、烟花爆竹、秸秆等旺火材料物品。摆设时间:年2月1日-年2月10日。广大居民群众也要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到指定经营场所置办年货。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销售、燃点秸秆等旺火材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暂扣其经营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随意倾倒垃圾产生垃圾污染的经营者将依据《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农贸市场、早夜市和在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环境卫生。经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堆积或者随意倾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万全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1月21日
图文:张家口日报
排版:文旅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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