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告知承诺管理制度自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
二、本公告所称的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含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三、告知承诺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予以许可;
4、许可后,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四、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原许可方式和流程办理。
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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