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转企”的含义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缺陷,相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竟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能拓展自身成长空间,激发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审批要点
1.参照企业开办,全程绿色通道服务;
2.最大程度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3.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4.对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
三、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到注册地所在区域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2)《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地址时提供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材料审查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3.领证
收到取证信息后,可在政务中心街道和社区的自助服务一体机就近打印领取营业执照。
四、材料说明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全体合伙人签署;
(2)经营范围填写,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2.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地址时提供)
(1)自有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借用)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等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3)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借用)市场摊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除提交第(1)或第(2)项明确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五、特别说明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除了要掌握理论知识,也要尽可能地掌握一些实操技能,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岗位或者择业中持续保有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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