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管控措施。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无智能手机的携带身份证即可。对于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将在“健康码”上赋“弹窗”,待进行一次自费核酸检测后,解除“弹窗”状态。
三、严格落实居民个人责任。自5月23日起,在全区开展每周一次的城乡居民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督导检查。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各类场所经营单位、经营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5月23日
内容来源于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张嘉伟
审核:潘伟骆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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