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江汉饭店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责任调查迅速启动。7月16日,10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江汉饭店法人、董事长杜某,承包改造工程的武汉聚鑫全向物质回收公司法人、总经理彭某。
同时,被抓的还有武汉合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何某某、王某某,公司项目经理邓某,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杨某。武汉聚鑫物质回收公司项目经理余某某,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王某某,电焊帮工韩某某;电焊工郭某某。
据了解,闲置10年的江汉饭店,今年6月开始实施内部改造工程。武汉聚鑫全向物质回收公司通过招标承接了相关改造项目。
7月14日下午1时许,现年47岁的电焊工郭某某,在切割江汉饭店二楼冷却塔的铁架时,违规操作引发火灾,致该建筑屋顶被烧。7月15日晚,郭某某抓获。
透过这一火灾事故,我们所有的企业和员工,都应该吸取教训!
目前,事故调查才开始,从目前追责刑拘对象看,基本可以看出趋势。10名人员中,主要是饭店法人、承包单位负责、现场监管人、安全员,以及直接导致火灾的电焊工。
对于我们各级、各部门更好地领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直接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更好地把握“三个必须”,即如何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极有警示教训意义。
后续如何发展,透过年“2·25”江西南昌红谷滩宾馆装修违规电焊导致火灾,10死亡的案例,可以看得比较清楚。该起重大火灾事故,事后追责涉及到下列10类人员:
1.事故直接责任人(刑责);
2.饭店负责人(刑责);
3.装修工程施工队伍负责人(刑责);
4.消防安全公司负责人、技术员(刑责);
5.城管中队队员(刑责);
6.文化部门审批处长、副处长、分管副局长(党纪政纪处分);
7.消防机构防火参谋、消防大队长(党纪政纪处分);
8.城建部门稽查办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党纪政纪处分);
9.会所租赁房屋经营区域产权公司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10.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相关单位(街办城管执法中队长、街办党工委书记、主任,文化事业发展局长(党纪政纪处分)。
江西南昌“2·25“火灾事故的事后处理,是按主体责任追究事故责任的典型案例!真正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追谁责”的责任追究思路,真正体现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也是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起事故的处理堪称典范!
血淋淋的教训,活生生的案例,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深刻吸取。如果不能从事故分析中吸取教训,我们就是对逝去生命的不尊重,就是对自己工作职责的不敬畏,就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不负责任。
深入研究、探讨这一案例,深刻反省,对照检查,从而明析各部门的综合监管、直接监管、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控,预防事故发生,这才是我们分析这一事故,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目的。
(简单是美.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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