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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1苏州市712四季开源

来源:宾馆饭店 时间:2023/2/10

案例学习(1):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年7月12日15时31分许,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油车路号的苏州市四季开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开源酒店)辅房(以下称事故建筑)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年航拍影像图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在无任何加固及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拆除了底层六开间的全部承重横墙和绝大部分内纵墙,致使上部结构传力路径中断,二层楼面圈梁不足以承受上部二、三层墙体及二层楼面传来的荷载,导致该辅房自下而上连续坍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未发现基础明显静载缺陷;根据当地提供的气象、地震等资料,逐一排除了气象、地震等可能导致坍塌的因素。

(二)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将事故建筑一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出彩建筑公司,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送审查,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2、施工单位在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事故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并将其承揽的装饰装修设计业务和拆除业务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个人,未建立质量责任制,未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未编制墙体拆除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相应的审核手续,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在事故建筑一楼装饰装修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墙体拆除施工。

3、房屋产权人未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4、设计人员未取得设计师执业资格,未受聘于任何设计单位,在没有真实了解辅房结构形式的情况下,提供了错误的拆墙图纸,并错误地指导了承重墙的拆除作业。

5、墙体拆除作业承包方无相应资质。

三、案例分析

(一)建设单位(四季开源酒店)

1、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情况描述:装修工程面积近平方米,合同价款55万,于年7月6日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问题:未依法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情况描述:未向出彩建筑公司(施工单位)提供与装修改造工程相关、准确、齐全的原始图纸资料,装饰工程合同甲方签字人王安石(建设单位法人)仅向出彩建筑公司提供了一张标明“本建筑为四层框架结构”底层平面图。

依据: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问题:违法发包。

情况描述:将事故建筑一楼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出彩建筑公司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4、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送审查。

情况描述:未将设计的施工设计图纸送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未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5、问题: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情况描述:建设单位要求出彩建筑公司拆除事故建筑一楼原有房间隔墙。事故建筑为砖混结构,房间隔墙为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依据: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第二十八条: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6、问题:未取得特种行业(旅馆业)许可证。

情况描述:四季开源酒店未取得特种行业(旅馆业)许可证。

依据: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年1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第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②《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根据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

1、问题:违法承包。

情况描述: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四季开源酒店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业务。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问题:违法分包。

情况描述:将其承揽的装饰装修设计业务分包给不具有设计执业资格的郭相波设计施工图纸,将拆除事故建筑一楼墙体业务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个人。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3、问题:违规施工。

情况描述: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墙体拆除施工,未建立质量责任制,未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无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

依据: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同建设单位问题1)。

(三)测绘公司(吴城测绘公司)

问题:事实描述错误。

情况描述:对原2号楼保留并计入12号楼的.41平方米砖混建筑,全部描述为“12钢混四”。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②《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2-)

四、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年1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根据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2-)

《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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