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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境内50余家酒店浴足等商家成被告苏

来源:宾馆饭店 时间: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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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眉山市东坡区伯爵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3月9日立案后,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案件受理费元,由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上诉,意味着判决生效,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战”告败已成定局。

酒店电视里视频侵权被“索赔”

从年4月起,全国部分省份的宾馆、酒店、洗浴、沐足行业迎来了“无妄之灾”,一家名为“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晟)的企业“横空出世”,以一己之力“状告全国”,仅在四川省境内就状告了50余家宾馆、酒店、洗浴、沐足等商家(媒体曾作报道),还有不计其数的商家收到了自称受惠晟委托的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电话、短信,令商家们不堪其扰。

苏州惠晟的理由是商家们对他们公司的某某视频“侵了权”,先是以律师函,然后便是电话、短信的进行“狂轰滥炸”,之后便是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向商家们进行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索赔”,其专业术语横飞,做为普通百姓,不免的产生些许恐惧心理。

“取证员”直奔房间搜索播放“侵权视频”

那么这些商家到底是否对惠晟侵权呢?就在年4月27日,眉山市中院公开审理的其中一个案件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庭审中,苏州惠晟公司的代理人湖南旷真(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胥鹏律师代表惠晟公司当庭出具的公证书附带光盘中的视频显示,惠晟公司委托了“取证人员”事先在手机app上订购酒店的房间,然后开始用另一部设备全程录像,开始拍摄记录其走进被告商家酒店,在酒店前台开具了名为“深圳旷真法务集团”的发票,然后进入到酒店房间后,马不停蹄的打开酒店房间内的投影设备,开始在投影设备自带的“应用市场”内选择“酷喵”app,并通过用自己的手机扫码登陆了自己的“酷喵”账号,进而搜索播放了所谓的“侵权视频”。

法庭上胥鹏律师说:“深圳旷真法务集团和我方律所有内在联系,我们是对外法律服务行业。内在架构代理人(胥鹏律师)需要核查,现在不清楚。”面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视频,面对法官的询问,胥鹏律师当庭承认取证人员登录的是自己的酷喵账号。

但是胥鹏律师紧接着说到:“我今天在来开庭的路上去餐馆吃饭,有一点感悟,我们在扫码点餐的时候,现在都需要事先扫码登录,才能进入点单的页面。我想问,难道我们在点单页面上点的菜不是饭店提供的吗?饭店就可以不对饭菜的好坏负责了吗?我们扫码登录续进去点餐的菜品是饭店提供的,饭店理应对提供的饭菜的好坏的质量负责。”

对此,做为全省50余家被告商家代理人的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吴纪宏律师当庭驳斥:“酷喵app不是必须要登录的,不登录一样可以观看,而恰恰,原告提供的视频必须要登录账号之后才可以观看,而登录的又是取证人员自己的账号。”

对于胥鹏律师的由“感悟”而发的吃饭的比喻,吴纪宏律师也借此比喻,惠晟的行为就好比是自己端着一碗自己下好毒的饭,到一家饭店去吃掉,然后责备是饭店的责任。

吴纪宏律师指出,本案中被告仅是提供了投影仪,相应的被诉侵权视频是取证人员在第三方应用程序酷喵app登录了自己的账号精确搜索点播播放的,该第三方应用程序并非被告商家开发或营运,所谓的侵权视频也不是被告商家上传至信息网络中,显然不构成网络传播的行为,故惠晟以被告商家实施了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要求其赔偿的诉请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当庭宣判驳回诉讼请求

眉山市中级法院查明,所播放的影片是取证人员登陆自己的账号在第三方应用程序“酷喵”APP中点播播放,该APP并非被告酒店开发或营运。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系被告上传案涉影片于该APP中,被告作为普通的酒店经营者,无第一时间发现该影片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能性,更无在该APP中采取用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能力。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酒店实施了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原告以被告实施了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起相关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综合庭审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的那一刻在场旁听的群众和观看庭审直播的群众不难发现,原、被告的两名代理律师一名是握紧了双拳,一名是双手瘫软手足无措。

宣判后全省其他尚未开庭或已经开过庭的法院纷纷通知,苏州惠晟撤诉了。

截止记者发稿,苏州惠晟在四川省内除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外,其余起诉全部撤诉。

如果惠晟不撤诉,会看到什么呢?吴纪宏律师认为,已经开庭的判决前惠晟撤诉的案件庭审中看到了取证人员因为商家的电视无法联网,为了取证不惜花费自己的流量费连接自己手机网络的;app应用程序没有付费会员就无法播放惠晟的视频,取证人员自掏腰包,在“取证”现场付费购买APP应用程序会员后才播放“侵权视频”来取证的。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冷门视频”开庭公告个

“天眼查”等公开的渠道显示,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永军也是另外一家叫做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该公司的企业公开信息和公开年报中看到,这家从业人员仅有一人的公司,仅法院的开庭公告就有个,自年4月8日到年4月8日一年就有余起(因数据太多无法显示起之后的具体信息,有可能数字更为庞大),平均一天朱老板就要同时应对13.7场该公司作为原告官司。加上惠晟的百余起和不计其数的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出的律师函,让人不寒而栗,朱永军曾经是1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或或者高管、股东,其参与的企业司法风险截止截稿时为条,其中包括了开庭公告、法院公告、送达公告、立案信息等,难道当今社会真的有那么多商家只侵朱老板的权吗?

前阵子网络上沸沸扬扬的“苏州市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把全国酒店给告了”事件当事公司苏州市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年年报地址与苏州惠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年年报地址居然是同一个地址,这又是多么的巧合呢?

吴纪宏律师认为,购买或制作冷门影视作品或音乐作品版权,上传至互联网,在任何一部终端能搜索到原告所谓的“侵权作品”,原告不去控告网络服务商或应用程序运营商下架相关作品,而是有意安排取证人员到各个酒店、沐足场所等商家去不择手段的“取证”,以此批量起诉相关商家,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原告批量提起诉讼,通过大量案件索赔几个相同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失,靠提起批量诉讼牟利,存在通过涉嫌恶意诉讼谋求利益的投机行为,这样不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这种行为严重的浪费了司法资源,让真正需要维权的案件不得不给这种产业链化的批量诉讼让路。也让本就在疫情影响当下的文旅行业更是雪上加霜。根据最高法院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精神,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投机性诉讼不应当鼓励,希望相关部门将这种行为应当定义为“碰瓷式维权”、“恶意诉讼”。不仅对相关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还应当考虑到一方提起恶意诉讼,另一方就不得不应诉,应诉就不得不产生一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根据相关指导精神,如定义为恶意诉讼,被恶意诉讼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补偿损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人人都有义务在法治经济中促进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的竞争。吴纪宏律师认为,《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让那些才华横溢的人发布的作品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不是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利用的工具。法律是武器不假,但是是用来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不是用来伤害人民的,尤其是普通百姓对法律专业知识一知半解,需要有正义感的律师来帮他们答疑解惑进而守法懂法,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而不是被某些法律专业人士利用法律条文的歪曲解读来让他们成为被告让他们对法律丧失信心。

惠晟还在“维权”的路上,而吴纪宏律师还在维权的路上。惠晟“会胜”吗???截止目前,吴纪宏律师先后辗转成都、眉山、南充、广元、资阳、德阳、西昌、广安等地应诉,惠晟在四川省内相关案件除判决外已经全部撤诉。

(记者吕陶申巧容中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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