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宾馆(酒店)、饭店、商场、
超市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了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四早”工作要求,引导公众形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流动密集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全部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标语、提示,特别要有“不戴口罩者禁止入内”提醒标识。
二、所有公共场所入口处设置健康监测点和留观室,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入场所的人员全部进行测温、信息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三、所有公共场所对中高风险区、河北省以及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居民中心),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并对场所进行消杀处置。
四、所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消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消杀登记台账。公共场所每日早、中、晚各消毒一次,根据人流量实时调整消毒频次。对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重点部位实时消毒。
五、所有公共场所的内部房间、餐厅等要通过电子屏、提示牌、张贴画等方式,提醒客人做好疫情防控。
六、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从即日起,成立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督查组,对重点场所全面督查,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现场监督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下发停业整顿意见书。对阻挠督查或拒不整改的场所,按照县防控办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代章)年1月12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